
一、项目概况和聘用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租赁商品房(零售用房)招标。
2.本项目内容和范围为:155套租赁单元。
长春市经济适用房区拟出租商业用房(零售用房)清单
3.租金每年收取一次。房租押金(人民币)=住房面积(m2) ×200,四舍五入。
4.租赁地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公民或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拒绝列入政府失信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定作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定作公平的,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是同一人或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商品房招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招标无效)。
5.所有投标人都被允许投标多个商业建筑,两者都被允许。
三.注册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1时30分及下午13时30分至13时30分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章到长春市鹿苑区西环路5555号住房保障厅(市住房和国土局附属大楼)6号窗口
四、集中招标时间和地点
定作人应根据申请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通过电话通知投标人。
V.其他要求
1、物流运输公司、机械加工厂、汽车修理厂、废品收购站、垃圾处理场、养老院、影响居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易燃易爆行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事项不准经营。
2、不具备营业性洗浴、餐饮条件的商业场所,不准经营。
3.经营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可经营。中标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价人承担。
4、不得改变房屋的格局,不得损坏主体结构,不得相邻房屋通过扩大空间,不得开门或前后同时通过,不得在房屋门外挖斗或增建其他建筑物,不得挖掘地下室,不得损坏室内取暖、消防、管道设施的改变。
5.登记之日,按照提交投标的商品房数量,每套交纳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集中招标当日中标的,以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租金保证金。扣除年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中标价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余额的,定金10000元不予退还,并追究中标价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未能达到投标价格,且没有其他违反或违背合同的情况,将退还投标人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集中招标时,报价等于或低于租赁底价或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招标。
7.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或等于租赁基价。投标价格只能增加1元的整数倍。投标价格必须向上舍入,不得有任何角落或点(例如,不接受20元0.50美分的投标价格)。否则,投标价格无效。
六、媒体公告
公告发布在长春市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和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政务网站上。
七.联系信息
租用金额: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431-8181810137
办公地址:长春房地产交易市场甲座7楼
邮政编码: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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